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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查虚假违法广告 强化导向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来源:南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12-11 15:01:28    点击数:

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加大对含有不良影响内容广告的查处力度……12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自治区工商局等九部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反弹。

据了解,自治区工商局等九部门近日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切实督促广告发布者履行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加大对含有不良影响内容广告的查处力度

●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及时调查,快速处置。

●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严禁利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形象作广告宣传,严禁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严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

●对在网上发布的借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人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信息第一时间严控处置。

●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排查在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情况,有效治理滥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

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发布违法广告的,要严肃查处。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等形式,冒用医疗机构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违法、违规推销药品、食品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

●金融理财、收藏投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强对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领域以及冒用“银行”“金融”等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加大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

●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对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构成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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