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信国家里,征信从业者必须合法地取得大量原始信息才能开展征信业务。这些原始信息称为“征信数据”,也可被称为信用资料或信用情报。它们分散于金融机构、商家、司法、街道、税务、工商、医院、公用事业单位等各个部门。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消费者个人的自然情况,如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是个人的信用交易记录;三是个人的资产情况;四是个人商业交往情况;五是个人的保险记录;六是个人的税务情况;七是个人的司法记录,如破产、诉讼等;八是征信过程中形成的特殊情况,如欺骗警告、被查询记录、消费情况等;九是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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